宣城职业技术学院科技创新中心报告厅装修及智能化工程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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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名称:宣城职业技术学院 |
地址:宣城市薰化路*号 | |
代理机构 | 名称: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
地址:宣城市梅园路香江金郡东区*栋*楼 | |
项目名称 | 宣城职业技术学院科技创新中心报告厅装修及智能化工程项目 |
项目编号 | XCS-GC-GK-* |
开标时间 | *0*年*月*日*时00分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新世纪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宣城市双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蒲州街道上江路*号凯迪中心*幢*室、安徽省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园一期B*-*(*室) | |
投标报价:*.*元 | |
工期:*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分 | |
项目负责人:王运兵 | |
相关证书名称: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
证书编号:浙*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 |
企业业绩 资格业绩 *、开化县钱学森学校(筹)建设项目弱电智能化工程 资信业绩 *、中国商业与贸易博物馆及义乌市美术馆项目建筑智能化工程 *、开化县钱学森学校(筹)建设项目弱电智能化工程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其他:/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上海电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联合体:安徽忠冠建设有限公司) |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车站支路*号*室、宁国市宁阳西路*号 | |
投标报价:*.*元 | |
工期:*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分 | |
项目负责人:黄蕾 | |
相关证书名称: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
证书编号:沪*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 |
企业业绩 资格业绩: *、港城广场建设项目*-*、*-*地块弱电系统(含技防)工程 资信业绩 *、上海虹桥国际机场西区配套业务用房弱电工程 *、港城广场建设项目*-*、*-*地块弱电系统(含技防)工程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其他:/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江苏鼎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地址: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兴龙路*号鼎驰大厦 | |
投标报价:*.00元 | |
工期:*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分 | |
项目负责人:黄继迪 | |
相关证书名称: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
证书编号:苏*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 |
企业业绩: 资格业绩 *、新沂市人民法院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信息化建设项目; 资信业绩 *、徐州市公安局泉山分局指挥中心设备采购 *、睢宁县公安局“情指勤舆”一体化指挥中心智能化工程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其他:/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中科智能系统有限公司、河南腾之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广播电视系统集成有限公司、浙江绿城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中的序号*.总承包服务费未计入总价,清标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联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拟派项目经理一级注册证书中没有双签,主要资格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
公示时间 | *年*月*日-*年*月*日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孙工(招标人)、李工(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招标人)、0*-*(招标代理机构)。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评审情况一览表:评审情况一览表.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