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茂青峰别苑建设项目(二期)更正公告(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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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徽茂青峰别苑建设项目(二期)
二、项目编号:FY*GC0*
三、首次发布时间:*年*月*日
四、澄清修改公告内容:
更正内容一: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及定标 综合评审表中(一)奖项:“*、此小项满分*分。投标人承担的建设工程:获 得市(人民政府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筑业协会)颁发的“ 安全文明(或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外地设区的市等同于 “安全文明(或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奖的,每提供一项 得 * 分;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及以上人民政府或住房 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筑业协会或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协会 评选颁发的“安全文明(或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外省等 同于“安全文明(或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奖的,每提供 一项得 *.*分。”现更正为:“*、此小项满分*分。投标人承担的建设工程:获得市(人民政府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筑业协会)颁发的“ 安全文明(或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外地设区的市等同于 “安全文明(或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奖的,每提供一项得*.*分;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筑业协会或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协会评选颁发的“安全文明(或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外省等同于“安全文明(或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奖的,每提供一项得*分。”更正内容二: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有关获取时间、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等内容,均由“*年*月*日0*时00分”,更正为“*年*月*日0*时00分。”本次澄清修改内容及附件是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的澄清、变更、补充及答疑前后不一致的,以最后时间发出的为准。投标人自行下载查看。
招标人(签章)
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