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溪县徽菜全产业链开发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O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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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名称:绩溪县环?Z生态环境运营有限公司 |
地址:绩溪县华阳镇印潭路*号二楼 | |
代理机构 | 名称:安徽绩川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绩溪县华阳镇龙川大道*号三楼 | |
项目名称 | 绩溪县徽菜全产业链开发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O |
项目编号 | JXX-GC-GK-* |
开标时间 | **年*月*日*时00分 |
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鳌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单位)、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 |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星隆国际广场*号*楼(联合体牵头单位)、盐城市城南新区黄海街道青年中路*号钱江财富广场*幢*-*室(CNH)(联合体成员单位) | |
投标报价:*.*元 | |
工期:*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 | |
施工项目负责人:盛书文;设计项目负责人:陈鸿; | |
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 | |
证书编号:皖*;*;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联合体牵头单位)、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联合体成员单位)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企业奖项:/ | |
其他:/ | |
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宣城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单位)、安徽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宣城市飞鹰物业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 |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双塔路市政集团大楼(联合体牵头单位)、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桐城南路*号、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敬亭山风景区东大门瑞景家园南门(联合体成员单位) | |
投标报价:*.*元 | |
工期:*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 | |
施工项目负责人:陈洋洋;设计项目负责人:张倩; | |
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 | |
证书编号:皖*;*;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联合体牵头单位)、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联合体成员单位)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企业奖项:二?二三年度“安徽省土木建筑学会创新奖(建筑创作)”获得居住建筑项目二等奖 | |
其他:/ | |
中标候选人 | 名称:绩溪县城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安徽生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绩溪县绩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 |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绩溪县华阳镇和谐华庭*幢综合楼(印潭路*号)(联合体牵头单位)、安徽省宣城市绩溪县华阳镇龙川大道新城华庭A*幢*号、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彩虹路*号、安徽省宣城市绩溪县华阳镇和谐华庭*幢综合楼(印潭路*号)(联合体成员单位) | |
投标报价:*.*元 | |
工期:*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 | |
施工项目负责人:胡一苇;设计项目负责人:吴叶茂; | |
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 | |
证书编号:皖*;*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联合体牵头单位)、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联合体成员单位)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 *、长丰(杨庙)食品产业园一期启动区项目设计; *、庐城都市产业园标准化厂房项目勘察设计; *、产业园区委托运营管理;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企业奖项: *、二?二三年度安徽省土木建筑学会创新奖(建筑创作)公共建筑专业三等奖; *、第八届安徽省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大赛基础设施(勘察设计)三等奖; | |
其他:/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 |
公示时间 | *年*月*日至*年*月*日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胡先生,联系电话:0*-*,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潘工,联系电话:0*-*。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绩溪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评审情况一览表:评审情况一览表.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