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党风廉政建设教育中心泗县分中心物业管理与食堂承包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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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EP-SZCG*-重*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宿州市党风廉政建设教育中心泗县分中心物业管理与食堂承包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年0*月*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
原采购文件P*第三章 货物服务需求一览表一、服务需求(七)报价要求中的“报价要求:成交人应保证本次响应报价中及服务期内派驻本项目服务团队的每位员工的人员工资不得低于泗县现行最低标准(* 元/人/月),社保缴费基数 * 元,其中养老保险金企业 *%、医疗保险金企业(含生育保险)*.*%、失业保险金企业 0.*%;工伤保险企业 0.*%、税金按一般纳税人税金 *.*%计算。成本核算时所有配备的人员都应计算保险部分,不得以使用 *、* 人员为由不予核算。”
现更正为:
“报价要求:成交人应保证本次响应报价中及服务期内派驻本项目服务团队的每位员工的人员工资不得低于泗县现行最低标准(*元/人/月),社保缴费基数 * 元,其中养老保险金企业 *%、医疗保险金企业(含生育保险)*.*%、失业保险金企业 0.*%;工伤保险企业 0.*%、税金按一般纳税人税金 *.*%计算。成本核算时所有配备的人员都应计算保险部分,不得以使用 *、* 人员为由不予核算。如遇安徽省最低工资标准、安徽省社保缴费基数调整,供应商报价须做相应调整。”
原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年*月*日*:00第二开标室,现顺延至*年*月*日*:00第六开标室。
更正日期:*年0*月*日
其他要求不变,本更正公告作为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上述更正内容作相应更改外,采购文件中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如采购文件与本更正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更正公告为准,供应商请按此执行。
*.采购人信息
名称:宿州市党风廉政建设教育中心
地址:宿州市金海三路与外环南路交叉口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宿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地 址:宿州市高新区埇上路* 号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
联系方式: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丁聪、王工
电 话:*、0*-**
附件信息:
宿州市党风廉政建设教育中心泗县分中心物业管理与食堂承包服务采购项目(二次)更正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