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宜昌市三峡库首区西陵峡段水土保持与生态修复项目(小型水利水保设施)(标段一)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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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公示
标段(包)编号:ZGA0*-*-0*
一、招标概况
湖北省宜昌市三峡库首区西陵峡段水土保持与生态修复项目(小型水利水保设施)(标段一)于*年0*月0*日在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发布招标公告,*年0*月*日 0*时00分在秭归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现将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二、评标结果
名 次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湖北禹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湖北大康建设有限公司 | 宜昌天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元/%) | *.* | *.* | *.* | |
质量目标 | 达到国家和行业相关现行规范验收的合格标准 | 达到国家和行业相关现行规范验收的合格标准 | 达到国家和行业相关现行规范验收的合格标准 | |
履约期限(天) | *日历天 | *日历天 | *日历天 | |
投标人资质证书名称及编号(如有)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D*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D*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D* | |
投标人安全生产许可证名称及编号(如有) | (鄂)JZ安许证字[*]0* | (鄂)JZ安许证字[*]0* | (鄂)JZ安许证字[*]00* | |
拟派项目管理人员 | 项目负责人 | 颜德虎,注册二级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鄂*、鄂水安B(*)000* | 王世新,注册二级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鄂*、鄂水安B* | 梅刚,注册二级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鄂*、鄂水安B* |
技术负责人 | 尤启振,职称证书,E* | 陈苹丽,职称证书,K* | 杜军,职称证书,G* | |
施工员 | 高银章,培训合格证书,SGL* | 蔡祖群,培训合格证书,SQX* | 曹龙,培训合格证书,SGL* | |
质检员 | 黎丽君,培训合格证书,SGL* | 郑宏宇,培训合格证书,SGL* | 郑卉,培训合格证书,SGL* | |
安全员 | 尤锴,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鄂水安C* | 张印臣,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鄂水安C* | 周飞,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鄂水安c* |
业绩 | 单位名称 | 项目名称 | 合同金额(万元) | 项目负责人 | 备注 |
宜昌天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秭归县郭家坝文化水厂EPC总承包 | *.* | 郑东 | ||
三峡库区宜昌柑橘特色产业灌区(秭归片区)工程总承包 | *.* | 息淑萍 | |||
秭归县三峡水库清漂及船舶废弃物接收码头道路挡墙坍塌恢复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 *.* | 袁江长 | |||
湖北大康建设有限公司 | 秭归县九畹溪周坪段治理工程(三期) | *.* | 郑鹏然 | ||
秭归县廖家坪抗旱应急骨干水源(一期)工程 | *.* | 李忠 | |||
秭归县沙镇溪千将坪片区产业提升项目 | *.* | 李忠 | |||
秭归县归州镇田家湾水厂工程 | *.* | 郑鹏然 | |||
秭归县九畹溪周坪段治理工程(二期) | *.* | 王晨骁 | |||
湖北禹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湖北省宜昌市三峡库首区西陵峡段水土保持与生态修复项目(小型水利水保设施)二标段 | *.0* | 吴翠华 | ||
秭归县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年) | *.0 | 杨繁 | |||
秭归县吒溪河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EPC总承包 | *.* | 韩猛 | |||
* 年度宜昌市秭归县九畹溪镇石柱村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 | *.* | 吴翠华 | |||
秭归县饮用水源地保护工程设计施工采购(EPC)总承包项目 | *.0 | 韩猛 |
评标情况 | 评标工作于**年0*月*日上午*:*(北京时间)在秭归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号评标室进行。评标过程如下: 一、初步评审: *、形式评审阶段: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家投标单位形式评审均合格,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资格评审阶段: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家投标单位资格评审均合格,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响应性评审阶段: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家投标单位响应性评审均合格,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二、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对*家投标单位的技术标、综合标、经济标进行详细评审并打分,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推荐*名中标候选人。 三、评审结果: 第一中标候选人:湖北禹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湖北大康建设有限公司 第三中标候选人:宜昌天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人代表:朱亮 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白伟 |
三、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年0*月*日 *时00分至*年0*月*日 *时00分
四、异议与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评标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活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行业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提出投诉。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秭归县森林资源发展保护中心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柏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
*.行业主管部门:秭归县发展和改革局
电话: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