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城管集团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工程一标段(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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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江北城管集团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工程,已由重庆市江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0*-0*-*)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江北区城市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和超长期特别国债,项目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重庆市江北区城市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 建设地点:重庆市江北区
*.*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根据江北城管集团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工程需求,拟采购环卫车辆、设备及垃圾处理箱体等设备货物。
*.* 本次招标项目货物采购估算金额:*.*万元。
*.*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所采购环卫车辆、设备及垃圾处理箱体的制造、运输、车辆上牌(不含车辆购置税、交货后的车辆保险)、装卸、现场安装调试、成品保护、备品备件、验收、国家相关部门的检测、培训、售后服务等工作内容。
*.*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交货期:*日历天,以收到招标人订货通知为准。
*.*产品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其投标产品环卫车辆质量保证期为*个月,垃圾处理设施质量保证期*个月。
*.* 标段划分:/
*.* 本次招标允许投标人以投标货物的下列身份参加投标:
*.*.* 若投标人为制造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投标人为代理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具有投标货物制造商授权书;
注:本招标项目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货物的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投标货物制造商应符合上述*.*.*项的规定。
*.*投标人还应在业绩、资金、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项内容。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招标人: | 重庆市江北区城市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重庆市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 | 重庆市江北区北城天街*号阳光大厦 | 地址: | 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号重庆咨询大厦 |
| 联系人: | 殷先生 | 联系人: | 吴女士、江先生 |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 邮编: | 邮编: | ||
| 联系电话: | 0*-* | 联系电话: | 0*-*、0*-* |
| 传真: | 传真: |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 账号: | 账号: | ||
| 监督部门: | |||
| 电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