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南医学院滨江校区(南区)电力增容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告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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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皖南医学院滨江校区(南区)电力增容工程 | |||||||
项目编号 | WH00*FJ*SG0* | |||||||
标段名称 | 皖南医学院滨江校区(南区)电力增容工程 | |||||||
标段编号 | WH00*FJ*SG0* | |||||||
招标人 | 名称 | 皖南医学院 | ||||||
地址 | 芜湖市高教园区文昌西路*号 | |||||||
联系人及电话 | 何老师0*-*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北京建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 | 北京市丰台区丰台北路*号*号楼*层*内*F-XZL-* | |||||||
联系人及电话 | 吴红梅、吴西顶*、*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年0*月*日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万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四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 |||||||
投标报价(元) | *.* | |||||||
项目负责人 | 李旋 | |||||||
证书编号:桂* | ||||||||
证书名称: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 | ||||||||
工期 | *个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欧瑞建业建设有限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四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 |||||||
投标报价(元) | *.* | |||||||
项目负责人 | 涂小平 | |||||||
证书编号:川* | ||||||||
证书名称: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 | ||||||||
工期 | *个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中驰永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三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 |||||||
投标报价(元) | *.* | |||||||
项目负责人 | 陈位印 | |||||||
证书编号:鲁* | ||||||||
证书名称: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 | ||||||||
工期 | *个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瑞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承诺书、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内容填写。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样本值单位:湖北科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肥精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龙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博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维能源(安徽)集团有限公司、欧瑞建业建设有限公司、华源伟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濮阳市中防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河南乾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肥安明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中驰永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西万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海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雅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瑞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提示 |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cn),联系电话:0*-*。 *、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