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公共卫生临床医疗中心(成都市第十人民医院、成都市传染病医院、成都市结核病防治院)2025年第三批次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公告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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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包*: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
| 四川健行力达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成都市青羊区西货站路*号南塔*层*号 | *,000.00元 | *.00 |
合同包*(合同包一):
货物类(四川健行力达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
| A0* | A0* 手术室设备及附件 | 内窥镜影像监测与手术会诊系统 | 详见附件-报价明细表 | 详见附件-报价明细表 | *(台) | *,000.00 |
黄莉、李云春、吴晓东、廖安成、贾霜(采购人代表)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依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由中标人支付。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 0.*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采购品目:手术室设备及附件;
采购监督机构:成都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锦城大道*号。
采购计划号:*[*]0* ;
供应商严禁提供虚假承诺,如提供虚假承诺将报告监管部门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本项目中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记录的标准和范围: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 “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万元的,从其规定。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
0*包中标人评标价:*元
名称:成都市公共卫生临床医疗中心(成都市第十人民医院、成都市传染病医院、成都市结核病防治院)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静明路*号
联系方式:张老师、林老师 0*-*
名称: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号*栋*层*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茂莲、王宇
电话:*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
| 附件下载:包*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附件下载:合同包*:中小企业声明函(四川健行力达医疗科技有限公司).pdf 附件下载:*年第三批次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N*)-文件集.zip 附件下载:报价明细表.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