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新西路与铜山路交叉口东南角停车场工程、青弋江西大道与风萃路交叉口东南角停车场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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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名称:宣城市开元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宣酒大道*号双创中心A座 | |
代理机构 | 名称:宣城经开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宝城路*号 | |
项目名称 | 日新西路与铜山路交叉口东南角停车场工程、青弋江西大道与风萃路交叉口东南角停车场工程 |
项目编号 | XCS-GC-GK-* |
开标时间 | *0*年*月*日*时00分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忠冠建设有限公司 |
地址:宁国市宁阳西路*号 | |
投标报价:*.*元 | |
工期:*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分 | |
项目负责人:吴林平 | |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
证书编号:皖*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其他:/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中余建设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水阳镇朝阳路*号 | |
投标报价:*.*元 | |
工期:*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分 | |
项目负责人:姚飞 | |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
证书编号:皖*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其他:/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政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飞彩办事处香江金郡西区*幢*号 | |
投标报价:*.*元 | |
工期:*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分 | |
项目负责人:汪媛媛 | |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
证书编号:皖*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其他:/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安徽勤峻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高能建设有限公司因投标人修改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所列暂列金额、暂估价、总包服务费(如有)的,清标废标不通过,否决其投标;安徽逢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单位因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书未按要求双签,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安徽鑫义交通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因提供的项目经理身份证已过期,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安徽韫辉建设有限公司因未提供的项目经理社保证明材料,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安徽熙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含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冉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书过期,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安徽中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未提供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书,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芜湖市新泽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因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安徽峰惠建设有限公司因未缴纳投标保证金,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安徽金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书过期且未提供的项目经理社保证明材料,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
公示时间 | *年*月*日-*年*月**日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孙工(招标人)、岑工(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招标人)、0*-*(招标代理机构)。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评审情况一览表:评审情况一览表.pdf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