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妇幼保健院便携式彩超采购项目(二次)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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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扬州市妇幼保健院便携式彩超采购项目(二次) JSZC-*-SWGC-G*-0*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和“”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0* 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项目编号:JSZC-*-SWGC-G*-0*
项目名称:扬州市妇幼保健院便携式彩超采购项目(二次)
预算金额:*.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同预算价,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
采购需求:
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截止日不足*日的,可不提供,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
*.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所投产品按国家规定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应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如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经营者,须根据所投产品的类别,提供投标人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相应类别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如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生产者,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地点:“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和“”
方式:自行免费下载
售价:0.00元
*-*-0* 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无
*.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扬州市妇幼保健院
单位地址:扬州市京杭北路*号
联系人:高兰凤
联系电话:0*-*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扬州市翠岗路*号
联系人:黄炎
联系电话: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炎
电话: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