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灵山县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项目--檀圩镇东岸村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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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 *年灵山县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项目--檀圩镇东岸村 | 项目招标编号 | E* | ||||||
招标人 | 灵山县富灵国有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
建设单位 | 灵山县富灵国有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
代建单位(如有) | |||||||||
招标类别 | ?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西桂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结构类型及规模 | 安装立杆路灯*盏、垃圾收集池*座、新建树池*个、铺设透水砖* 平方米、混凝土硬化 *平方米、挡土墙驳岸、安全护栏、场地清理、公共服务设施优化、墙体拆除与改造、公共环境整治提升改造和文体健身设施其他附属配套设施。 | ||||||||
开标时间 | *年*月*日0*时*分 | 开标地点 | 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钦州市金海湾东大街*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 ||||||
公示开始时间 | *年*月*日 | 公示截止时间 | *年*月*日 | ||||||
预中标人 | 广西腾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非联合体) | 联合体 | 牵头人: | ||||||
成员单位: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腾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单位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投标总价 | 肆佰壹拾柒万伍仟柒佰肆拾伍元贰角伍分(?*.* 元) | ||||||||
工期 | *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项目经理 | 邓上波(注册编号:桂*) (身份证号: *******00*X)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刘家荣(注册编号:桂建安C*(*)000*) (身份证号:********)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建筑业企业、质量检测机构、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结果在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运用的通知》,招标文件范本中评标办法要求的“诚信综合评价分”,评标时投标人的此项分值均以*分计。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润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单位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投标总价 | 肆佰贰拾柒万玖仟贰佰零伍元玖角捌分(? *.*元) | ||||||||
工期 | *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项目经理 | 何智林(注册编号:桂*) (身份证号: ********)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吴惠全(注册编号:桂建安C*(*)000*) (身份证号:********)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建筑业企业、质量检测机构、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结果在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运用的通知》,招标文件范本中评标办法要求的“诚信综合评价分”,评标时投标人的此项分值均以*分计。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雄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单位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投标总价 | 肆佰贰拾柒万叁仟肆佰玖拾玖元肆角(?*.*元) | ||||||||
工期 | *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项目经理 | 姚海燕(注册编号: 桂*) (身份证号:********)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姚俊全(注册编号:桂建安C*(*)*) (身份证号: ********)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建筑业企业、质量检测机构、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结果在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运用的通知》,招标文件范本中评标办法要求的“诚信综合评价分”,评标时投标人的此项分值均以*分计。 | ||||||||
被否决投标或不合格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依据 | |||||||||
其他公示内容(如有) | |||||||||
公示媒介 |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cn:*/)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钦州市级平台(http://****.gov.cn/qzggzy/) | ||||||||
异议和投诉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日内作出答复;若招标人拒不答复或认为招标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认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请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向投诉受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若招标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开始日起*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直接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 | ||||||||
投诉受理部门 | 灵山县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站 | 投诉受理电话 | 0*-* | ||||||
一式*份。其中:招标人*份、招标代理单位*份、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份、交易中心*份。
备注:*、以上身份证号在公示时应隐藏中间部分数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