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项目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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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项目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FJ*)
公示开始时间:*年*月*日*时00分
公示开始时间:*年*月*日*时00分
本项目吕梁市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项目监理(招标编号:FJ*)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吕梁市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项目监理的中标候选人,现公示如下:
一、评标情况
本吕梁市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项目监理:
*、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排序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质量要求 | 监理服务期限 |
* | 中鸿亿博集团有限公司 | *.00元 | 合格 | 委托之日起至所监理的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为止(包括缺陷责任期*个月及质量保修期) |
* | 山西华厦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00 元 | 合格 | 委托之日起至所监理的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为止(包括缺陷责任期*个月及质量保修期) |
*、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序号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项目负责人姓名 | 相关证书名称及编号 |
* | 中鸿亿博集团有限公司 | 谢和忠 | 注册监理工程师* |
* | 山西华厦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师文翱 | 注册监理工程师* |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序号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响应情况 |
* | 中鸿亿博集团有限公司 | 响应招标文件 |
* | 山西华厦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响应招标文件 |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如对上述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逾期将不予受理。
三、其他公示内容
在公示期间,所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公示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和规章规定的,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 *号令)规定,向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电话:
吕梁市离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
四、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监督部门为吕梁市离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监督电话:0*-*
五、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山西省吕梁市人民检察院
地 址: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龙凤南大街*号
联系 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中招神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晋祠路绿地外滩中心A座*层
联 系 人:郝亚强、何亚、马鹏利、李超宇
联系电话:0*-*、*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