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XXS202506004-X02]无锡锡山数字科技产业中心一期项目4号地块施工总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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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 ||||||||||||||||||||||||||||
| 无锡锡山数字科技产业中心一期项目(项目名称/工程名称)*号地块施工总承包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 ||||||||||||||||||||||||||||
| *.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无锡锡山数字科技产业中心一期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无锡市锡山区数据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锡山数据备[*]*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锡山创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0.0%、其他国有:*.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 无锡市锡山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朝阳工程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号地块施工总承包(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 ||||||||||||||||||||||||||||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 项目概况 | ||||||||||||||||||||||||||||
| *.*.* 建设地点: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南至新兴塘河,西至规划道路,北至*国道 | ||||||||||||||||||||||||||||
| *.*.* 建设规模:无锡锡山数字科技产业中心一期项目*号地块建设面积约*㎡,建设投资约*.*亿元。最大层数*层;最大高度*.*m;最大跨度*.*m;最大单体建筑面积:*.*㎡。聚焦以人工智能、汽车电子电器、医疗器械、储能设备四大产业体系,项目以多层厂房、高层厂房、独栋研发办公为主要建筑功能,实施项目土建、机电安装、装修及市政景观、配套道路等建设内容。 | ||||||||||||||||||||||||||||
| *.*.* 合同估算价:*.0万元 | ||||||||||||||||||||||||||||
| *.*.* 工期要求:*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年0*月0*日,竣工日期:*年0*月*日 | ||||||||||||||||||||||||||||
| *.*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土建、机电安装、装修及市政景观、配套道路等工程内容。 | ||||||||||||||||||||||||||||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新标准)二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
| *.*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
|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
|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 ||||||||||||||||||||||||||||
|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年的。 | ||||||||||||||||||||||||||||
| *.*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 ||||||||||||||||||||||||||||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近三年(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业绩的有效期为三年,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业绩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上的金额为准,如上述资料均未注明单项合同额的,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资料原件的扫描件)。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经发包人加盖单位公章认可的人员变更资料。上述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挑选的信息为准。 自*/*/*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0*/*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 ||||||||||||||||||||||||||||
| *.* 投标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项规定的情形。 | ||||||||||||||||||||||||||||
| *.* 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 联合体牵头人资质要求:联合体牵头人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新标准)二级](含)以上(资质);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交联合体各方共同签订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协议中须明确约定各成员方拟承担的权利和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或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申请人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联合体各方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投标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投标人业绩以联合体牵头人业绩为准;(*)投标担保由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缴纳。特别提醒:若采用联合体方式投标的,联合体单位在填写投标信息时,牵头人单位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CA锁读取,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报名页面会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在投标、中标阶段(“中标结果备案(中标通知书)”、“书面报告”“合同签订”)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 | ||||||||||||||||||||||||||||
|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项的规定。 | ||||||||||||||||||||||||||||
| *.资格预审方法 | ||||||||||||||||||||||||||||
|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 ||||||||||||||||||||||||||||
| *.评标方法 | ||||||||||||||||||||||||||||
| 本工程采用 三合一综合评估法(两阶段)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 | ||||||||||||||||||||||||||||
|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 ||||||||||||||||||||||||||||
| *.* 获取时间:*年*月*日*:00至*年*月0*日*:*; | ||||||||||||||||||||||||||||
| *.* 获取方式:申请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 ||||||||||||||||||||||||||||
| 本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0; | ||||||||||||||||||||||||||||
|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 ||||||||||||||||||||||||||||
| *.*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年*月*日*:* | ||||||||||||||||||||||||||||
| *.* 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 ||||||||||||||||||||||||||||
| *.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 ||||||||||||||||||||||||||||
| *.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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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月*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