琴溪镇新元片区自来水管网改造提升工程成交结果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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琴溪镇新元片区自来水管网改造提升工程成交结果变更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X-CG-CS-*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琴溪镇新元片区自来水管网改造提升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本项目因原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采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供应商排序,确定下一位成交供应商“安徽裕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
*、原中标信息更正为:
供应商名称:安徽裕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宣城市泾县云岭镇云岭街道(云岭镇政府综合楼)
成交金额:叁佰肆拾壹万捌仟伍佰元整(*.00元)
供应商的评审报价:叁佰肆拾壹万捌仟伍佰元整(**.00元)
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分
*、原主要标的信息更正为:
工程类 |
名称:琴溪镇新元片区自来水管网改造提升工程 施工范围:混凝土路面拆除与恢复、沟槽土(石)方开挖、K*级(DN*、DN*)带内衬球墨铸铁管、DN*/*/*/*/*PE管安装,闸阀及闸阀井与井盖安装、一体化泵房及增压设备安装、DN*远传水表安装等。 施工工期:*日历天 项目负责人:姚佳美 执业证书信息: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编号:皖*) |
*、原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更正为: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按收费标准的*%计费收取,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收费标准为:中标价*万元以下部分(包括*万元)按*.*%计费,*万元至*万元部分(包括*万元)按*.*%计费,*万元至*万元部分(包括*万元)按*.*%计费。
*.*金额为*.*元。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泾县琴溪镇人民政府、安徽泾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泾县琴溪镇街道政府大院、泾县泾川镇财富鑫城B*幢**号,联系电话:*、*。也可在宣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提出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详见服务指南-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操作手册)。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泾县财政局(地址:泾县泾川镇桃花潭西路*号、电话:0*-*)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五、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泾县琴溪镇人民政府
地址:泾县琴溪镇街道政府大院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泾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泾县泾川镇财富鑫城B*栋*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彭工
电话:*、*
六、附件
*、磋商文件:磋商文件.pdf
*、主要标的信息:主要标的信息.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