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县农业农村局珙县2025年生产障碍耕地治理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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珙县*年生产障碍耕地治理项目(二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年*月0*日 0*时*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本项目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实行电子化采购。
项目编号:N*
项目名称:珙县*年生产障碍耕地治理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年*月*日前完成所有服务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无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
(*)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投标供应商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参与:*.投标人不属于中小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合同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占合同金额的比例达到*%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小于分包金额*%),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微企业与各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评审依据:①符合上述比例的分包意向协议书;②分包意向协议书上述比例全部服务的承担主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③分包承担主体的营业执照或信用代码证书】。*.投标供应商属于中小微企业的,是否采取分包不作强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证明资料即可。如采取合同分包,则只能分包给小微企业。接受分包合同的小微企业与各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评审依据:①分包意向协议书;②投标供应商和分包承担主体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③分包承担主体的营业执照或信用代码证书】。注:①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②分包承担主体若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则应当加盖分包承担主体公章,若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则作为分包意向协议附件上传,无需在系统中填写。。
时间:*年*月0*日至*年*月*日,每天上午00:00:00至*:00:00,下午*:00:00至*:*:*(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元
时间:*年*月0*日 0*时*分00秒(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在线提交投标文件
开标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参与开标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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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珙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珙县巡场镇芙蓉大道*号
联系方式:*
名称: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珙县分中心
地址:四川省宜宾市珙县四川省宜宾市珙县巡场镇金河新区综合办公楼七楼
联系方式:0*
项目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
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珙县分中心
*年*月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