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段编号: | GC* |
| 标段名称: | 华宁隆恒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吨高纯金属铷、金属铯(EPC)项目 |
|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 *:* |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 0*:00 |
| 开标地点: | 华宁县*开标室 |
| 开标方式: | 网上智能开标 |
| 标段合同估算价: | *.* 万元 |
| 本次招标内容: | 包含但不限于该工程涉及的设计、采购及施工总承包,具体如下:(*)设计部分:依据招标人提供的可研成果,针对本项目开展项目前期的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全部设计工作。并提供安全三同时过程中“安全设施设计”技术服务工作;设计成果须经招标人认可并通过审图机构的审查,配合建设单位报批报建、专家咨询、资料收集等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并配合进行工地现场技术服务。(*)施工部分:施工范围以经发包人书面确认的施工图为准,完成相关工程内容和竣工验收并交付,配合相关部门结算,工程保修等工作,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等负责。(*)设备采购:负责项目所需设备、材料的采购、运输、验收等环节,确保物资符合设计要求。配合相关部门结算,工程保修等工作,并对设备的质量、安全、工期等负责。本项目作为EPC总承包交钥匙工程,不论本技术文件是否提及,凡涉及本工程设计、施工、采购、竣工投产、工程测试检查、档案验收、竣工结算、工程验收、整体竣工验收等各种工程验收、工程档案移交工作内容及相关费用均属于投标方的工作范围。 |
|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 无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联合体要求: | 联合体要求: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并满足以下要求:(*)若投标人以联合体的形式参与,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家,需明确联合体牵头人,牵头人须为负责施工的一方,联合体成员由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实体组成,且联合体各成员方不得再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的资质;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办理投标事项,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协议,承担连带责任。(*)若为联合体投标,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人名称落款处仅需填写牵头人单位名称即可,相关签章均指联合体牵头人。 |
| 资质要求: | *.* 一般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应为经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凭证。(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有效的以下设计资质与施工资质(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任意一方具备即可):(*)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工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石油化工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的施工单位应具备)。 |
| 项目负责人资格: | *.* 人员要求:投标人拟派往本项目的管理团队须满足以下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任意一方具备即可):(*)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或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资格证书,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具备省级或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目前以及本项目竣工验收完成前均不得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设计负责人:具备国家二级(或一级)注册结构师资格证书或国家二级(或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且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施工负责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或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资格证书,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具备省级或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目前以及本项目竣工验收完成前均不得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施工负责人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为同一人。(*)技术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或高级)技术职称,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管理团队要求:拟派往本项目的管理团队人员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款“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表”要求;管理团队人员应为投标人本单位员工,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个月社保证明。 |
| 业绩要求: | *.*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有效的以下设计业绩与施工业绩并按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其参与过的设计施工一体化(EPC)或施工总承包业绩,若其中设计部分或施工部分满足以下标准的,评标委员会也应予以认可。(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任意一方具备即可)(*)设计业绩:投标人*年*月*日至今承担过(或在建项目)相关类似设计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扫描件,时间以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施工业绩:投标人*年*月*日至今至少承担过(或在建项目)*个合同金额达到*亿元或以上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或施工总承包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扫描件,时间以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证明材料中若无法体现项目投资金额的,投标人可提供其他有效佐证材料如项目投资备案证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该业绩甲方出具的项目规模说明等)。 |
| 其他: | *.*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或同一标段)投标。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银行转账,保函,保证保险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 万元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 *-*-* 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