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温江区寿安镇中心卫生院采购中药配方颗粒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公告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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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包*: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执行标准 | 评审总得分 |
|---|---|---|---|---|
| 华润三九现代中药制药有限公司 |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南岸路*号 | *,*,000.00元 | 中药配方颗粒(百分比):*% | *.0* |
合同包*(合同包一):
货物类(华润三九现代中药制药有限公司)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
| A0* | A0* 其他颗粒剂 | 中药配方颗粒 | * | g | *(项) | *,*,000.00 |
刘红亚(采购人代表)、周敏、谢益康、吴宣、李玲钰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中“成本+合理利润”原则,按定额*元收取,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 *.*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000.00元;
*、政府采购计划备案编号:*[*]00*;
*、品目名称:A0*其他颗粒剂;
*、付款条件说明:付款进度安排,以各类产品中标单价×实际配送数量据实结算【注:中标单价=单价最高限价*报价(%)】,并按月支付,采购人与供应商在货物验收合格后*日内核对上月采购产品费用,达到付款条件起*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供应商应于货物验收合格后*日内向采购人提交对应的采购产品费用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日内,向供应商支付采购产品费用。(如逾期提交发票或所提交发票不合规的,付款期限顺延。)
*、监管部门:温江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
*、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
名称:成都市温江区寿安镇中心卫生院
地址:成都市温江区寿安镇吉安街*号
联系方式:0*-*
名称:四川信联政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科西一路*号*号楼*层
联系方式:0*-*
项目联系人:刘女士
电话:0*-*
四川信联政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年*月0*日
相关附件:
采购中药配方颗粒(N*)-文件集.zip
包*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