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市公安局河北分局机关天津市公安局河北分局移动警务终端通讯资费项目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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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公安局河北分局机关天津市公安局河北分局移动警务终端通讯资费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发布日期:*年*月0*日发布来源:天津市公安局河北分局机关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天津市公安局河北分局机关 项目名称:天津市公安局河北分局移动警务终端通讯资费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第一包:天津市公安局河北分局移动警务终端(移动)通讯资费项目,预算金额*.*万元;第二包:天津市公安局河北分局移动警务终端(联通)通讯资费项目,预算金额*.*万元。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第一包:天津市公安局河北分局移动警务终端(移动)通讯资费项目:天津市公安局河北分局正在使用*部移动警务终端的运营商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天津有限公司,并且在日常使用中民警将警务工作在警务终端上进行了绑定,为保证该批警务终端在实际工作中的稳定性与连续性,有效地更稳妥地保障移动警务工作的开展,需要该服务商继续提供此批警务终端匹配服务工作,主要基于以下原因:一、在用移动警务终端的号码为分局公安民警密切联系服务群众的对外公布号码,不能更换,否则会造成新的浪费;二、通信运营商网络须与现用加密卡相匹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及《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规定,该项目适用于单一来源方式,因此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第二包:天津市公安局河北分局移动警务终端(联通)通讯资费项目:天津市公安局河北分局正在使用*部移动警务终端的运营商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新配发的*部移动警务终端的运营商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在日常使用中民警将警务工作在警务终端上进行了绑定,为保证该批警务终端在实际工作中的稳定性与连续性,有效地更稳妥地保障移动警务工作的开展,需要该服务商继续提供此批警务终端匹配服务工作,主要基于以下原因:一、在用移动警务终端的号码为分局公安民警密切联系服务群众的对外公布号码,不能更换,否则会造成新的浪费;二、通信运营商网络须与现用加密卡相匹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及《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规定,该项目适用于单一来源方式,因此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第一包: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天津有限公司;第二包: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 地址:第一包:天津市天津港保税区M区*号;第二包:天津自贸试验区( 空港经济区)西七道*号 三、公示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 联系人:杨飞 联系地址:天津市河北区金钟河大街*号 联系电话:* *、财政部门 联系人:天津市河北区财政局 联系地址:天津市河北区榆关道*号 联系电话:0* *、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下载: 附件下载 天津市公安局河北分局机关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