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镜湖区斗小侠奇趣天地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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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芜湖市镜湖区斗小侠奇趣天地建设项目 | |
项目编号 | WH0*FJ*EP0* | |
标段名称 | 芜湖市镜湖区斗小侠奇趣天地建设项目 | |
标段编号 | WH0*FJ*EP0* | |
招标人 | 名称 | 芜湖市镜湖区栖野乡居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
地址 |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华强广场 | |
联系人及电话 | 蒋工0*-*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芜湖宜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芜湖市鸠江区皖江财富广场A*座*层 | |
联系人及电话 | 王惠惠、胡琴 *、*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年*月*日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峨眉山市符汶建筑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上海新空间工程设计管理有限公司,昆山轻舍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上海新空间工程设计管理有限公司:建筑行业 (建筑工程)甲级) | |
投标费率(%) | *.* | |
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 姓名:何修良 | |
证书编号:川* | ||
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 ||
设计负责人 | 姓名:余鹏 | |
证书编号:* | ||
证书名称:一级注册建筑师 | ||
工期 | *日历天(设计和施工,其中设计周期为*日历天)。运营期限:*年。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加分业绩:安仁华侨城南岸美村民宿项目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规定公示的奖项 | 无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上海景域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中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上海原树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中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建筑行业乙级) | |
投标费率(%) | *.* | |
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 姓名:曹倩倩 | |
证书编号:沪* | ||
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 ||
设计负责人 | 姓名:陈光毅 | |
证书编号:* | ||
证书名称:一级注册建筑师 | ||
工期 | *日历天(设计和施工,其中设计周期为*日历天)。运营期限:*年。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加分业绩:无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规定公示的奖项 | 无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四川国晋建设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博智顺为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上海承乡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博智顺为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 | |
投标费率(%) | *.* | |
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 姓名:彭娟 | |
证书编号:川* | ||
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 ||
设计负责人 | 姓名:王岑 | |
证书编号:* | ||
证书名称:一级注册建筑师 | ||
工期 | *日历天(设计和施工,其中设计周期为*日历天)。运营期限:*年。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加分业绩:无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规定公示的奖项 | 无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无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M=*% *、样本值单位: 云南信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国晋建设有限公司、上海景域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峨眉山市符汶建筑有限公司 *、基准价:*.*% *、其他:详见附件。 | |
提示 |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cn),联系电话:0*-*。 *、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