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化工园污水处理管网配套设施项目—化验室设备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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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综合化工园污水处理管网配套设施项目—化验室设备 | 项目招标编号 | E* | |||||||
招标人 | 平果市鸿铝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 |||||||||
招标类别 | ?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 |||||||||
项目基本概况 | 包含综合化工园污水处理管网配套设施项目—化验室设备的采购、供应、运输、装卸、安装、调试、装修装饰、建设及相关技术服务等内容,最终向招标人提交达到关键技术参数要求、满足使用功能、具备使用条件,并经相关部门、招标人竣工验收合格的化验室设备。(具体内容详见招标需求) | |||||||||
开标时间 | **年*月*日*时00分 | 开标地点 | 百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 |||||||
公示开始时间 | *年*月*日 | 公示截止时间 | *年*月*日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科贝尔实验室设备有限公司 | |||||||
投标总报价 | 人民币肆佰零贰万陆仟元整(?*.00) | |||||||||
建设及交付使用期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日历日内完成交货及安装调试且交付正常使用并通过验收,除不可抗力原因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交付使用,如有逾期交付使用的,每天按合同金额的*%计算逾期供货违约金,从合同价款中扣除。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国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投标总报价 | 人民币叁佰玖拾捌万元整(?*.00) | |||||||||
建设及交付使用期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日历日内完成交货及安装调试且交付正常使用并通过验收,除不可抗力原因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交付使用,如有逾期交付使用的,每天按合同金额的*%计算逾期供货违约金,从合同价款中扣除。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恒达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
投标总报价 | 人民币肆佰零叁万陆仟柒佰元整(?*.00) | |||||||||
建设及交付使用期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日历日内完成交货及安装调试且交付正常使用并通过验收,除不可抗力原因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交付使用,如有逾期交付使用的,每天按合同金额的*%计算逾期供货违约金,从合同价款中扣除。 | |||||||||
被否决投标或不合格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其依据(如有) | 无 | |||||||||
公示媒介 | 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百色)(http://****.gov.cn/bsggzy)、广西百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http://****.cn/)上发布公告。 | |||||||||
异议和投诉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日内作出答复,并在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招标人拒不答复的,投标人可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正文第*.*条的规定程序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日内向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联系方式详见招标公告)提出书面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超过投诉时效的不予受理。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 |||||||||
投诉受理部门 | 平果市建设工程招标站 | 投诉受理电话 | 0*-* | |||||||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