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山雨污分流管网建设工程(一期)江南大道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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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 灵山雨污分流管网建设工程(一期)江南大道段 | 项目招标编号 | E* | ||||||
招标人 | 灵山县荔兴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
建设单位 | 灵山县荔兴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
代建单位(如有) | |||||||||
招标类别 | ?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西桂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结构类型及规模 | 项目新建定向钻工作井*座、定向牵引管DN*HDPE(PN*)管*m、新建泄压井*座、更换污水管DN*砼管*m,以及修复雨水管、新建污水检查井*座、新建雨水检查井*座、新建沉泥井*座、新建碟阀井*座、设施修复工程等配套附属设施。 | ||||||||
开标时间 | *年*月*日0*时*分 | 开标地点 | 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钦州市金海湾东大街*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 ||||||
公示开始时间 | *年*月*日 | 公示截止时间 | *年 *月*日 | ||||||
预中标人 | 广西联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非联合体) | 联合体 | 牵头人: | ||||||
成员单位: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联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单位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投标总价 | 肆佰捌拾玖万肆仟伍佰肆拾伍元零伍分(¥*.0*元) | ||||||||
工期 | *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项目经理 | 黄福祺(注册编号:桂*) (身份证号:********)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韦焦红(注册编号:桂建安C*(*)00*) (身份证号:********)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建筑业企业、质量检测机构、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结果在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运用的通知》,招标文件范本中评标办法要求的“诚信综合评价分”,评标时投标人的此项分值均以*分计。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万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单位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投标总价 | 肆佰玖拾万零壹仟肆佰伍拾玖元捌角(¥*.* 元) | ||||||||
工期 | *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项目经理 | 邓远东(注册编号: 桂*;身份证号: ********)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屈玲(注册编号:桂建安C*(*)000*) (身份证号: ********)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建筑业企业、质量检测机构、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结果在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运用的通知》,招标文件范本中评标办法要求的“诚信综合评价分”,评标时投标人的此项分值均以*分计。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港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单位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投标总价 | 肆佰玖拾万零捌仟柒佰柒拾玖元柒角陆分(¥*.* 元) | ||||||||
工期 | *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项目经理 | 梁富华(注册编号: 桂*) (身份证号:********)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肖建(注册编号:桂建安C*(*)000*) (身份证号: ********)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建筑业企业、质量检测机构、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结果在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运用的通知》,招标文件范本中评标办法要求的“诚信综合评价分”,评标时投标人的此项分值均以*分计。 | ||||||||
被否决投标或不合格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依据 | |||||||||
其他公示内容(如有) | |||||||||
公示媒介 |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钦州) http://****.gov.cn/qzggzy | ||||||||
异议和投诉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日内作出答复;若招标人拒不答复或认为招标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认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请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向投诉受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若招标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开始日起*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直接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 | ||||||||
投诉受理部门 | 灵山县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站 | 投诉受理电话 | 0*-* | ||||||
一式*份。其中:招标人*份、招标代理单位*份、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份、
备注:*、以上身份证号在公示时应隐藏中间部分数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