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人民法院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服务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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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人民法院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服务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XCS-CG-CS-*
二、项目名称:泾县人民法院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服务项目二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省泾县公证处
供应商地址:泾县泾川镇桃花潭东路
成交金额:*.00元
评审报价:*.00元
评审总得分:*.00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备注 |
* | 泾县人民法院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项目二次 | 按采购文件规定要求 | 按采购文件规定要求 | 一年(合同签订之日计算)。在该项目预算资金落实前提下,经采购人年度考核合格,可续签下一年合同,续签时间不超过两年,合同一年一签,服务价格不变,若服务期间内,因成交供应商出现较大事故或给采购人带来较大经济损失的,采购人可以终止本合同。 | 按采购文件规定要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李玉顺、舒进军、王涛(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磋商文件成交服务费;
*、金额:*.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响应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泾县人民法院、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泾县泾川镇财富大道与学业路交叉口北侧、宣城市梅园路香江金郡东区*栋*楼,联系电话:0*-*、0*-*。也可在宣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提出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详见服务指南-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操作手册)。
若响应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宣城市财政局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泾县人民法院
地 址:泾县泾川镇财富大道与学业路交叉口北侧
联系方式:0*-*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 址:宣城市梅园路香江金郡东区*栋*楼
联系方式: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科长、李工
电 话:0*-*、0*-*
十、附件
*、磋商文件
*、主要标的信息
泾县人民法院
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年*月*日
磋商文件.pdf
主要标的信息.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