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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人民法院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服务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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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人民法院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服务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XCS-CG-CS-*

二、项目名称:泾县人民法院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服务项目二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省泾县公证处

供应商地址:泾县泾川镇桃花潭东路

成交金额:*.00

评审报价:*.00

评审总得分:*.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备注

*

泾县人民法院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项目二次

按采购文件规定要求

按采购文件规定要求

一年(合同签订之日计算)。在该项目预算资金落实前提下,经采购人年度考核合格,可续签下一年合同,续签时间不超过两年,合同一年一签,服务价格不变,若服务期间内,因成交供应商出现较大事故或给采购人带来较大经济损失的,采购人可以终止本合同。

按采购文件规定要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李玉顺、舒进军、王涛(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磋商文件成交服务费;

*、金额:*.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响应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泾县人民法院、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泾县泾川镇财富大道与学业路交叉口北侧、宣城市梅园路香江金郡东区**,联系电话:0*-*0*-*。也可在宣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提出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详见服务指南-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操作手册)。

若响应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宣城市财政局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泾县人民法院

地 址:泾县泾川镇财富大道与学业路交叉口北侧

联系方式:0*-*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 址:宣城市梅园路香江金郡东区**

联系方式: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科长、李工

电 话:0*-*0*-*

十、附件

*、磋商文件

*主要标的信息

泾县人民法院

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

磋商文件.pdf
主要标的信息.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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