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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县汲河防洪能力提升工程第三方全过程检测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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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县汲河防洪能力提升工程第三方全过程检测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FS*号

二、项目名称:霍邱县汲河防洪能力提升工程第三方全过程检测服务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山东省水利工程试验中心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圣井街道李福路*号水利产业园试验楼

成交金额:人民币叁拾叁万元整(小写:*.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霍邱县汲河防洪能力提升工程第三方全过程检测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检测对象包括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建筑物及构筑物,工程建设所有材料、金属结构、机电设备等。检测内容包括原材料、中间产品、构(部)件及工程实体(含金属结构、机电设备和水工建筑物尺寸)进行质量检查、度量、测量、试验等。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时间: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之日

服务标准: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五、评审专家名单

李锦、沈霞、时瑞东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前附表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收费金额:0.*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分。【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00-*:00,下午*:*-*:*,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一,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方式二,通过六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上传质疑文件。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霍邱县财政局提出投诉,地址:霍邱县政务中心A区*楼,联系电话:0*-*。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霍邱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

地址:霍邱县城关镇蓼中路*号

联系方式:0*-*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

联系方式: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0*-**

*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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