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食堂食材配送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公告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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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包*: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
| 成都顶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成都高新区高朋大道*号*栋附*号 | *,*.00元 | *.* |
合同包*(合同包一):
服务类(成都顶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 C* | C* 农畜产品批发服务 | 食堂食材配送 | 详见磋商文件 | 详见磋商文件 | *)项目履约时间:*年*月*日起*日,最终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项目一采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 详见磋商文件 |
| C* | C* 农畜产品批发服务 | 食堂食材配送 | 详见磋商文件 | 详见磋商文件 | *)项目履约时间:*年*月*日起*日,最终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项目一采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 详见磋商文件 |
黄吉栋(采购人代表)、伍晓玲、何承慧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由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以成交价为计算依据,按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号)和发改价格[*]*号收费标准计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收取方式:公对公转账;
收款单位:四川华询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分行
银行账号:*****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 *.0*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内江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
地址:内江市东兴区星桥街中段*号。
邮编:*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名称: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
地址:内江市东兴区汉安大道东三段*号
联系方式:0*-*
名称:四川华询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栖霞路北段*号附*号
联系方式:0*-*
项目联系人:陈女士
电话:0*-*
四川华询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
相关附件:
食堂食材配送(N*)-文件集.zip
包*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合同包*:中小企业声明函(成都顶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