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谟县城市路灯设备更新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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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邦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望谟县拓安建筑有限公司的委托,对望谟县城市路灯设备更新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招标,并于*年0*月*日*时00分开标、评标,开评标会结束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特此公示
标段(包)编号:E*Q*
标段(包)名称:望谟县城市路灯设备更新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
招标代理:贵州邦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人:望谟县拓安建筑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 *-0*-* *:00
开标地点: 不见面开标室机位一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为: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联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 ||
| 总 分: | *.0* | 报价: | 设计部分:参照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号)《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 号)及《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建设厅<关于规范勘察设计项目发包承包中价格行为>的通知》(黔价房调 〔*〕第*号)等文件收费标准下浮*%; 建筑安装工程部分: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年版)和《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 版)等五部计价定额及配套文件等收费标准下浮*.*%。 |
| 质 量 要 求: |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有关规范规程技术标准。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设备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有关质量验收规范标准。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满足有关规范标准要求。 | 负责人: | 朱晓明 |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 | 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 京* |
| 工 期(天):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设计资质: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施工资质: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河南省通信工程局有限责任公司 | ||
| 总 分: | *.* | 报价: | 设计部分:参照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号)《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 号)及《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建设厅<关于规范勘察设计项目发包承包中价格行为>的通知》(黔价房调 〔*〕第*号)等文件收费标准下浮*.*%; 建筑安装工程部分: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年版)和《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 版)等五部计价定额及配套文件等收费标准下浮*.*%。 |
| 质 量 要 求: |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有关规范规程技术标准。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设备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有关质量验收规范标准。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满足有关规范标准要求。 | 负责人: | 王娜 |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 | 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 豫* |
| 工 期(天):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设计资质: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施工资质: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山东省邮电工程有限公司 | ||
| 总 分: | *.* | 报价: | 设计部分:参照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号)《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 号)及《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建设厅<关于规范勘察设计项目发包承包中价格行为>的通知》(黔价房调 〔*〕第*号)等文件收费标准下浮*%; 建筑安装工程部分: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年版)和《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 版)等五部计价定额及配套文件等收费标准下浮*.*%。 |
| 质 量 要 求: |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有关规范规程技术标准。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设备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有关质量验收规范标准。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满足有关规范标准要求。 | 负责人: | 张本玉 |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 | 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 鲁* |
| 工 期(天):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设计资质: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施工资质: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
公 示 期: *-0*-*至*-0*-*
公示说明: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号令),在公示期间,对上述中标情况持有异议的,投标人应请先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对招标人或代理结构答复不满意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相关请求及主张;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投诉机构: 望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投诉电话: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