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备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建筑业企业增信心稳增长促转型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号),满足互跨专业承接业务要求的投标人提供相应的资质证书以及情况说明由评标委员会按通知文件判定,符合通知文件要求的视为满足本项目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及桂建管﹝*﹞*号、桂建管〔*〕*号和桂建管〔*〕*号文除外)。 *.*业绩要求: 无要求。 *.*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②联合体双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③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备注:*、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注册地在广西的建筑业企业与区外建筑业企业采用联合体形式参与轨道交通、隧道、综合管廊、大型桥梁项目投标的,联合体诚信综合评价分按最高的企业计取,其余情况,联合体的诚信综合评价分按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认定。*、联合体成员应具备满足联合体协议约定的成员分工所需的资格条件和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