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市城区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垃圾转运车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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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光市城区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垃圾转运车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 明光市城区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垃圾转运车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 ||
项目编号 | czmggc**-00* | ||
招标人 | 名称 | 明光市城市管理局(明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
地址 | 明光市龙山路*号 | ||
联系人及电话 | 石磊*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中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 | 合肥市合作化南路*号 | ||
联系人及电话 | 贺振飞 *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年*月0*日0*时00分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牵头方:安徽邦龙建业有限公司 成员方:安徽丰聚电力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成员方:智勋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响应 | ||
投标价(元)/费率(%) | 下浮率*.*% | ||
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 | 姓名 | 冯慈诚 | |
证书名称 | 机电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 ||
证书编号(注册编号) | 皖* | ||
设计负责人 | 姓名 | 邓勇涛 | |
证书名称 | 注册电气工程师 | ||
证书编号(注册编号) | 00* | ||
工期(服务期)(日历天) | *0个日历天 |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投标人业绩 | *、来安县城镇化补短板建设(公共停车位充电桩工程) *、来安县停车场及新能源充电桩建设项目一期 | ||
项目负责人等业绩 |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牵头方:安徽朗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成员方:永建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成员方:弘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响应 | ||
投标价(元)/费率(%) | 下浮率*.*% | ||
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 | 姓名 | 郭树玲 | |
证书名称 | 机电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 ||
证书编号(注册编号) | 皖* | ||
设计负责人 | 姓名 | 黄霖 | |
证书名称 | 注册电气工程师 | ||
证书编号(注册编号) | DG* | ||
工期(服务期)(日历天) | *0个日历天 |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投标人业绩 | *、长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长垣市智能停车场及充电桩项目一期 *、安徽省宁国市兴宁路综合能源港项目 | ||
项目负责人等业绩 |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牵头方:安徽新城电力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成员方:安徽中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成员方:中城恒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响应 | ||
投标价(元)/费率(%) | 下浮率*.*% | ||
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 | 姓名 | 左潮忠 | |
证书名称 | 机电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 ||
证书编号(注册编号) | 皖* | ||
设计负责人 | 姓名 | 任志刚 | |
证书名称 | 注册电气工程师 | ||
证书编号(注册编号) | DF* | ||
工期(服务期)(日历天) | *个日历天 |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投标人业绩 | *、*年第一批充电站建设项目 *、合肥市大强路停车场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 | ||
项目负责人等业绩 | / | ||
公示时间 | **年*月*日-**年*月*日 (如公示第三日为休息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休息日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 ||
招标代理费 收费标准 | 参考国家发改委【*】*号文件规定的*%执行 | ||
招标代理费 | 代理费:*元 | ||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00-*:00,下午*:*-*:*)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材料递交至明光市城市管理局(明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或安徽中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明光市龙山路*号或合肥市蜀山区合作化南路*号,联系人:石磊或贺振飞,联系电话:*或*。 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使用电子印章在线提出异议,具体网址见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维权渠道。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提起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明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书面提起投诉,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使用电子印章在线提出投诉(http://****.cn/fwzn/0*/0*/0*/*/*dfe0*-d*-*f*-ad*-*e*ed*f*.html),书面投诉材料(http://****.cn/fwzn/0*/0*/0*/*/*bd*fea-dfd*-*e*-b*f-ad*de*e*da*.html)递交至明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地址:明光市政务中心*楼*办公室,联系人:江主任,联系电话:0*-*。 投诉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提起投诉日期; (*)投诉具体事项及事实依据、投诉请求和主张事项;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 (*)署名。 投诉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其他组织或个人投诉的,投诉书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 ||
附件:评标情况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