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南陵县何湾镇高标准农田建设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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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年南陵县何湾镇高标准农田建设 | |
项目编号 | WH*NT*SG0*(任务书编号:FS**号) | |
标段名称 | *年南陵县何湾镇高标准农田建设 | |
标段编号 | WH*NT*SG0* | |
招标人 | 名称 | 南陵县农业农村局 |
地址 | 南陵县籍山镇春谷中路*号 | |
联系人及电话 | 王成伟0*-*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重庆凯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芜湖市南陵县创E汇C* | |
联系人及电话 | 梅亚威 *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年*月*日 | |
第一中标 | 单位名称 | 四川益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投标报价(元) | *.* | |
项目负责人 | 代丽 | |
证书编号:川* | ||
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 | ||
工期(天) | **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合同名称:四川省广安市邻水县*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合同金额:*.*元;完工验收时间:**年*0月*日。 | |
规定公示的 | 合同名称:四川省广安市邻水县*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合同金额:*.*元;完工验收时间:**年*0月*日。 | |
第二中标 | 单位名称 | 安徽蚁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投标报价(元) | *.0* | |
项目负责人 | 李森 | |
证书编号:皖* | ||
证书名称: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 | ||
工期(天) | **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合同名称:芜湖市湾?b区花桥镇*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标段(*标段);合同金额:*.0*元;完工验收时间:*年0*月**日。 | |
规定公示的 | 合同名称:芜湖市湾?b区花桥镇*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标段(*标段);合同金额:*.0*元;完工验收时间:*年0*月**日。 | |
第三中标 | 单位名称 | 安徽筑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投标报价(元) | *.* | |
项目负责人 | 刘兰 | |
证书编号:皖* | ||
证书名称: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 | ||
工期(天) | **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合同名称:*年潘集区平圩镇、田集街道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合同金额:*.*元;完工验收书时间:**年0*月**日。 | |
规定公示的 | 合同名称:*年潘集区平圩镇、田集街道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合同金额:*.*元;完工验收书时间:**年0*月**日。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江苏中亿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全员未提供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中城易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未提供社保证明;(*)江苏蒙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终检工程师未提供质检员岗位证书;(*)安徽巨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出现两个报价;(*)安徽协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业绩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安徽盛世长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格式(技术标封面)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样本值单位:安徽林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唐山燕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瀚海水工(河南)水电工程有限公司、湖北森??建设有限公司、凯天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益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评标基准价:*.*元 (*)K值:0.** (*)其他内容详见附件。 | |
提示 |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cn),联系电话:0*-*。 *、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